消費者委員會在2013年首八個月接獲39宗有關購買二手車投訢,較去年同期的24宗,增加六成 ,大部份涉及隠瞒汽車狀況需要維修及誤導汽車文件資料。
1。有二手車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並落訂一成後,要求車行銷售員驗車,車行代為預約驗車公司到場檢驗,驗車結果二手車狀況正常,但收車後三日發現二手車內電器間歇失靈,交到IPMC專業中心檢查後,發現車輛內部曾有入水(即水浸)。
2,更有買家在誤導下進行驗車,承諾如驗車報告結果有問題,如(大撞,水浸車,積木車)全數退還訂金。最後把車輛交由年檢驗車中心進行檢驗,並而合格。(年檢驗車中心標準是不包括以上幾個指標)瞒騙了買家車輛沒有碰撞事故。
3 ,IPMC國際專業驗車中心,提醒二手車買家在買二手車時應先檢驗二手車狀況後進行落訂,並自行選擇二手車驗車服務,更應自行聯絡驗車公司進行預約。市埸上驗車公司標準各有不同,一般二手車驗車公司只會用較低標準檢驗二手車(即車行收車標準:沒有大型燒焊接駁)。在其他如:電子及電腦系統項目上就不作檢驗,所以較易通過驗車項目。
4,如買家怕煩,把預約驗車交由車行代辦,車行必定選擇較低標準的驗車公司 或選擇一些有挂勾的驗車公司,而不會選擇較嚴格的驗車服務。
5,貨比三家,如在二手車驗車後,對驗車結果有懷疑,可聘請其他驗車公司從新進行檢驗,對比驗車報告結果是否一致。
香港二手車不良銷售手法:
1,隱瞞車輛出廠年份(如2009年標示2010年)。
2,隠瞒車輛性能及結構欠佳(如事故,水浸,焊接)。
3,隠瞒行車里數(調較里程表)。
4,隠瞒買賣合約中之條款(權利及責任)。
5,隠瞒財務利率(低車價,高利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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